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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检互认制度应强制推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3:0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冯氵兼

  3月1日,国家卫生部表示:将在中国内地逐步推广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制度,以简化患者就医环节,降低患者就诊费用,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改进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之间彼此不承认检查结果,对患者重复检查,牟取暴利,是当今医疗系统的一大顽疾。据业内人士介绍,照CT每次费用400至800元不等,使用伽玛刀每次收费几千乃至上万元,利用率高的医疗设备简直成了印钞机,给医院带来滚滚暴利。因而,医院热衷于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动辄三、四千万元的设备,不少外国医院都舍不得买,我们的医院掏钱连眼都不眨一下。就是利润太高了!

  一般情况下,像CT、核磁共振、PET--CT等上千万元的高档医疗检查设备,回收期在10年以上。但是,

医院为了尽快回收投资成本,会大大提高其使用率。该检查的检查,不该检查的检查,其他医院检查过的仍继续进行检查。甚至,有些医院把检查指标层层分解到科室,检查费收入与科室经济考核指标直接挂钩,逼迫医生多开检查单。重复检查的根源就在这里。

  然而,再好的医疗设备也有副作用。据媒体披露,个别医院为尽快收回投资成本,甚至用伽玛刀治疗体部疾病,使患者遭受辐射侵袭。重复检查不仅加重了患者的负担,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重复检查本不应该发生的。依照现在的医疗设备和现在的医学发展水平,一般情况下,不同医院的检查结果并无太大差异,关键是缺少一种制度,确保医院互相承认检查资料和检验结果。

  从大的方面来看,显然,国家

卫生部更有资格和条件去做这件事情,以出台相应法规等形式,强制医疗机构之间互相承认检查结果。然而,首先在这方面有所作为的,反倒是地方政府和地方卫生部门。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地方政府和地方卫生部门,更能真切地感受到患者的不满和医患矛盾的尖锐,其压力也更大一些。

  最早这样做的是上海市。2005年6月,上海市卫生部门决定在部分公立医院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的试点,各区县中心以上的医院,包括各市级医院、各区县中心医院、部队医院、二级甲等企业医院等70所医院,成为首批试点。

  紧接着,2005年9月7日,河南省卫生厅和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联合向社会宣布,即日起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门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随后,江苏、辽宁、山西等地,陆续出台同样的措施。这就意味着,医疗检查互认正在成为一种共识。

  但是,各地自发的这种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互认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这种互认制度是局限在一定区域内的。比如,上海市只能规定,上海的医疗机构之间彼此承认检查结果,而很难与其他地方的医疗机构之间达成互认共识。这就意味着,在上海医院作过的检查,假如患者到其他省市去看病,将继续面临重复检查的困扰。

  其次,各地互认制度所涵盖的范围不一,标准不一。有的地方范围广一些,有的地方范围小一些,使得互认制度的推行效果呈现较大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卫生部站出来,出台相应规定,强制推行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制度。事实上,各地的积极行动已经说明,强制推行互认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然而,在此方面,卫生部依然态度谨慎,要求"有条件的省、区、市之间可以探索开展检查互认"。诸如此类用语谨慎的表态,表明卫生部眼下的计划与公众的期许之间,尚有相当距离。

  作为最被寄予厚望的卫生部门,在维护患者权益,促使医疗领域健康发展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制度已是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卫生部门应该摆脱推行互认制度可能导致所管辖医院收益率下降等因素的困扰,顺应民意,坚定决心,尽快强制推行医疗检查互认制度,使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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