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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1:4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6年2月20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三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3月2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三楼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4人,监事长叶志康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沈佐平同志代为表决,监事尹胜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陈妙忠监事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沈佐平同志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05年的经营和运作中合乎法律规范的要求,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克尽职守,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上海

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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