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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售电协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1:4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印发国家计委关于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计基础[2001]
2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水电站上网电价和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0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中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东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增发电能消纳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改办能源[2005]2679号)等文件精神,2006年2月24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本协议约定,双方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十一五”期间三峡电能消纳方案的有关原则消纳三峡电能,并将于2006年内尽快签订《“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购售电长期合同》,该长期合同签订后,协议双方每年签订三峡水电站年度购售电补充协议,作为购售电长期合同文件的补充。在《2006年三峡水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签订前,2006年三峡电能消纳按照本协议执行。

  根据本协议约定,购电方将消纳三峡电站2006年度合约电量暂定为371.8亿千瓦时,较2005年公司送购电方所属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合同约定总电量增加13.60%,电价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原则执行。

  根据《三峡发电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按各自拥有的三峡机组台数和在用

日历天数分配三峡电站电量。

  特此公告。

  中国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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