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下发通知 要求现场监管问题公司年报审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2:3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初一 从2005年年报开始,问题公司在年报审计时有可能同时迎来会计师事务所和当地证监局的进场。日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各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一份中国证监会下发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各地证监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谨慎考虑对重点关注类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进行现场监管,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配合。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中国证监会对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监管模式”的全面推广。去年,深圳证监局曾在辖区公司年报审计中创造性地开展了现场跟踪监管工作,监管部门的介入强化了注会的执业行为,推进了上市公司治理工作。 注册会计师朱德峰认为,监管部门的现场跟踪监管对试图隐瞒会计数据的上市公司将极具震慑作用。把会计师事务所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制度化规范化,不仅有助于控制审计风险,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这份题为《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的通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制订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并在现场审计前将审计计划报送业务地证监局。证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对审计计划进行审阅,并视情况发出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提示函或约见审计项目负责人谈话,向相关事务所通报证监局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有关问题和风险。 《通知》还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年报披露后一周内,向证监局提交有关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有、审计关注公司风险事项等重点关注问题的审计情况总结。证监局可视情况查阅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底稿。上市公司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向证监局提交的书面报告中,详细说明出具此类审计报告的理由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