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06年第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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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1:1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3月1日对本基金自2006年2月6日至2006年2月28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3月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6年2月6日至2006年2月28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待结转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累计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所有待结转收益) 投资者当日待结转收益以截尾的形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截尾部分当日进行二次分配。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时,以截尾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截留部分保留在投资者收益账户内。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6年3月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6年3月1日。 3.本次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3月2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2006年2月28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3月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3月2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六、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月28日申购长盛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起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月28日赎回长盛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