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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4:2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6年
2月13日假《中国证券报》(B10版)、《上海证券报》(A10版)和《证券时报》(A10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向全体股东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发出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13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

  2006年3月3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岳阳路1号(东平路、桃江路口)上海教育会堂讲演厅。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再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时间为2006年3月8日(星期三)。

  8、出席会议对象

  ⑴凡2006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和保荐机构相关人员。

  9、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⑴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⑵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址:上海市岳阳路1号(东平路、桃江路口)上海教育会堂凌云厅;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98号世纪巴士大厦25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020;

  电话:021-63848484转证券部;

  传真:021-63863118,021-63863113;

  联系人:邵慧明、周沧桑;

  ⑶登记时间:2006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13:00-16:00。

  10、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3月6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二、会议内容

  审议《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要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向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量的巴士股份股票作为对价安排,换取所持有非流通股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改革后公司不存在非流通类别的股份。

  对价方式及数量: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0,080万股巴士股份的股票,流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流通股股数每10股获付3.0股。支付完成后巴士股份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维持不变。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委托。有关征集投票委托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B10版)、《上海证券报》(A10版)和《证券时报》(A10版)上的《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⑴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⑵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⑶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⑷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⑴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⑵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⑶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投票流程

  ⑴投票代码

  沪市投票代码沪市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741巴士投票1A股

  ⑵表决议案

  投票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巴士投票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元

  ⑶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2、投票举例

  ⑴股权登记日持有“巴士股份”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741买入1元1股

  ⑵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741买入1元2股

  3、投票注意事项

  ⑴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⑵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巴士股份截止2006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12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委托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2006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B10版)、《上海证券报》(A10版)和《证券时报》(A10版)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注意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98号世纪巴士大厦25楼

  邮政编码:200020

  电话:021-63848484转证券部

  传真:021-63863118,021-63863113

  联系人:邵慧明、周沧桑

  特此公告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2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会议议案《巴士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是:赞成();反对();弃权()。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日期:2006年月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表示;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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