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定向回购减少注册资本事宜的第一次债权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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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4:2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06年3月31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部分国有法人股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本公司定向回购控股股东神马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12,400万股,回购价格为6.01元/股,回购总价款74,524万元,以本公司对神马集团的应收账款及占用资金利息作为支付对价,上述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完成后,按照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测算,本公司注册资本由56,628万元变为44,228万元,总资产由434,465.
凡依照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提供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公司承诺,在上述申报期限内,若债权人因本次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将及时予以清偿或提供有效担保。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中路63号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467000;联系人:刘臻、范维;电话:0375-3921231。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定向回购减少注册资本事宜的第一次债权人公告”之盖章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