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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3:1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股票代码:6008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杭州市延安路530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30号

  邮政编码:310006

  联系电话:0571-85101031

  股份变动:增加

  签署日期: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5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6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8

  第六节备查文件9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泰百货指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奥特莱斯指杭州银泰奥特莱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百大集团、上市公司指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本节相关内容参见刊登于2005年1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之《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奥特莱斯共同持有百大集团股份38,425,111股,占总股本的14.25%。

  截至2006年2月28日,银泰百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增加购入百大集团流通股共计14,478,223股,占总股本的5.37%,已达到股东持股变动的规定比例。上述股份收购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披露义务。

  至本报告签署日,银泰百货及奥特莱斯累计持有百大集团52,903,334股,占总股本的19.62%。其中,流通股41,935,472股,占股份的15.55%,法人股10,967,862股,占股份的4.07%。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共计买入百大集团挂牌交易的股份共计41,935,972股,占百大集团全部股份的15.55%,卖出股份共计500股,持有数量为41,935,472股。

  一、每月买卖股份数量

  1、2005年10月,银泰百货共计买入百大集团流通股份1,282,153股,无卖出股份情形。

  2、2005年11月,银泰百货共计买入百大集团流通股份10,105,065股,卖出股份500股。

  3、2005年12月,银泰百货共计买入百大集团流通股份16,070,531股,无卖出股份情形。

  4、2006年1月,银泰百货共计买入百大集团流通股份5,430,500股,无卖出股份情形。

  5、2006年2月,银泰百货共计买入百大集团流通股份9,047,723股,无卖出股份情形。

  银泰百货共计买入流通股41,935,972股,卖出500股。

  二、交易价格区间

  银泰百货买入百大集团上述流通股份的价格区间为4.22元-6.52元。

  银泰百货卖出百大集团流通股份的价格为4.85元。

  三、收购资金来源

  报告书中所披露的收购百大集团股份的资金,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

  四、实际控制人买卖百大集团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均未买卖百大集团的股票。

  五、未来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百大集团资产优良,且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后,相信百大集团的业绩将会出现很好的增长,信息披露义务人希望能分享将来百大集团业绩的增长给股东带来的良好回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进一步增持百大集团股份的可能性。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沈国军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1、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2、上市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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