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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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3:1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2月24日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可于2006年3月1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的方式:邮寄方式申报(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或传真方式申报。 请向以下邮寄地址发送债权资料: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马嘶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邮政编码:214426 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510-86121688(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张郭一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2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