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3·15维权:维权莫入误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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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0:4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作者单位: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宋琳琳 陈文君 随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临近,“维权”这个词也越来越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讨论最多的热点。近年来,维权主体的外延也不断扩大,不仅是普通消费者,几乎所有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已习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如何维权、如何正确维权,才是真正决定维权结果满意与否的条件。如何避免盲目维权,更是保障维权者权利不受侵害,最大限度降低维权成本和损失的重要问题。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合法合理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盲目维权只会增大自身成本,有时甚至会雪上加霜。 这里有一个因为采取非法手段维权而身陷囹圄的案例: 2005年2月,张先生和罗先生在广州经营一家服装店,因生意往来,两人与供货商叶某从业务关系变成朋友关系。有时,叶某会直接到两人的住所谈生意,两人也对叶某十分信任,3人经常一起外出玩耍。 但从11月开始,奇怪的事情就屡屡发生。张、罗二人发现钱包里的钱经常离奇减少,但因为数额不是特别多,两人也不太在意。但后来发生的次数多了,而且多是叶某到两人住所,又是在两人洗澡出来后发生的,两人便开始对叶某起了疑心。有一次,罗某在洗完澡后发现叶某的神情有些慌张,事后一查,发现裤袋里的钱果然又少了一些。 张、罗二人对叶某的行为恼怒不已:自己将他当朋友,他却偷到自己身上。“他不仁,我不义”,两人商量后决定,如果来个人赃俱获,就可以好好教训叶某一下,顺便让他出点“血”。两人随即在住处安装了一台摄像机。两人录下了3次叶某从张某放在床上的裤子里偷走几张百元大钞的过程。有了这些真凭实据,两人准备实施报复行动。 一天晚上,叶像以往一样到两人住处玩,张先生假装进洗澡间冲凉,罗则躲在房间里看录像。当叶某的手又一次伸向张的钱包时,两人适时出现,叶某顿时脸色煞白。事后,叶某向二人承认自己一时手痒贪小便宜偷了钱,要求两人放他一马。但张、罗二人不依,张先是掌掴叶某后,再强迫他写下一份保证书,内容为:“本人盗窃二人现金多次,约有8万元左右,保证在半年内还清。保证人叶某某”叶被迫在该保证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有了这张保证书后,张、罗堂而皇之地找叶某及其家人要钱,但遭到拒绝。后叶某权衡再三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张、罗二人被公安人员抓获。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罗二人用要挟手段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共同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作出相应判决。 从以上的案例不难看出,在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掌握好维权的尺度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不要步入盲目维权的误区,以免换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