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未上市股权 重庆三人被判刑并罚金3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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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23:50 东方早报 | |||||||||
新华社重庆2月28日电 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辖区内首例非法经营未上市公司股权案,三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38万元。 经重庆市工商部门调查,2004年8月3日,王某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工商分局登记成立重庆市渝北区光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而后私自制作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经营,并添加了“企业产权交易”项目。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王某等人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
工商部门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后,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