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集团再诉如意集团 要求归还蜀阳药业6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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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8:35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实习记者陈静 如意集团(000626)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远大集团公司)于2006年1月23日以互易纠纷为由,将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2001年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并归还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及1638万元分红款。
这已是中国远大对如意集团就蜀阳药业提起的第二次诉讼。2005年10月如意集团公告称,中国远大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退还蜀阳药业26.51%的股权。但12月28日,如意集团称中国远大已经撤回起诉。而今,中国远大再次就此事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当时置换的全部股权。 资料显示,中国远大与如意集团于2001年6月8日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中国远大以其所持有的蜀阳药业60%的股权,与如意集团所持有的连云港艾利如意食品有限公司70%的股权、远大(连云港)花生食品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及对39家单位的应收账款进行等额资产置换。当时蜀阳药业60%股权的评估值为7063万元,如意集团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评估值为7091万元。 中国远大称,在置换完成后,中国远大对置换资产中的对39家单位的应收账款进行逐家追讨,发现其中对部分债务人的总计金额达3165万元的债权在签订协议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导致所涉及的债权无法实现。中国远大于是请求法院判令如意集团恢复原状,返还蜀阳药业60%的股权和从蜀阳药业取得的分红款1638万及50万元利息。 资料显示,双方资产置换在2001年9月21日前就已经完成,但中国远大迟迟未能发现3165万元的债权在签订协议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