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科技规划配套政策"亮点"解读] "硬措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护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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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2:5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据新华社电 高新区新办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中享受优先待遇 "在某种程度上,政策和规划一样重要。"国务院26日全文发布《实施国
政府采购:"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国防采购应立足于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尽管出台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政府采购仍主要以节约资金为目的,对促进自主创新作用不明显。目前政府采购的"本国"或"国产"商品多限于较为低端的日常用品,没有体现出对高技术产业的倾斜。 税收激励:"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 目前我国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降低投资税负。现行税收政策缺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产品的优惠措施,如美国规定,家庭安装太阳能取暖装置,其安装费用就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我国创新需求政策工具单一,除政府采购政策外,尚无相关的通过税收手段鼓励消费者使用新产品的需求拉动政策。内外税负不统一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使内外资企业处于不同等的竞争地位。 金融支持:"适时推出创业板" 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适时推出创业板…… 在扶持自主创新方面,我国金融政策尚存在几大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科技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政策性金融处于摸索阶段,规模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单一,股权融资渠道狭窄;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工具创新不足。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限制盲目、重复引进" 限制盲目、重复引进;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定期调整鼓励引进技术目录;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对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国家重点工程,国家优先予以安排……国际上后发国家实现赶超的普遍经验,是高度重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的培育。但我国2003年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比例仅为1比0.07,而日本和韩国技术引进与消化的比例均保持在1比10左右的水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