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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高科 10送2.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8:17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王泓

  稀土高科今日公告股改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使后者每10股获送2.8股股份。

  第一大股东包钢集团特别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自股改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在48个月内挂牌出售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60个月内出售不超过10%。对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包钢集团代为支付对价。该等股东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若上市流通,须向包钢集团支付代为支付的对价及补偿金。

  公告称,第二大股东嘉鑫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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