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高科 10送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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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8:17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王泓 稀土高科今日公告股改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使后者每10股获送2.8股股份。 第一大股东包钢集团特别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自股改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公告称,第二大股东嘉鑫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