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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 对价10送2.5 控股股东做出四项承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8:17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李良上海报道

  洪城水业今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按比例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份的对价。除此之外,洪城水业大股东,也是唯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改说明书中做出的四项承诺,成为该公
司股改中的最大亮点。

  水业集团做出的四项承诺包括禁售期,最低出售价,分红承诺以及股权激励。水业集团在股改说明书中承诺,其持有的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该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水业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洪城水业股份总数的5%。

  此外,水业集团承诺,在禁售期(股改方案实施后的24个月)满后的12个月内,只有当洪城水业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不低于截至2006年2月24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5.92元的120%,即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7.10元时,才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水业集团还承诺,自洪城水业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水业集团将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洪城水业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

  另外,水业集团还表示,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使其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水业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倡导对洪城水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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