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明确股改事项 未登记股东可参加现场表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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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7:4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上证所发布第九号、第十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明确,应允许未进行现场会议登记但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并投票。提出股改动议的控股股东是境内上市公司的,在交易日披露有关事项时须停牌。
备忘录指出,提出股改动议的控股股东是境内上市公司的,如该控股股东在交易日披露董事会关于股改决议,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均停牌一小时;如该控股股东的改革动议方案被股东大会否决且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为交易日,则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均停牌一小时。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沟通公告刊登日和股票复牌日等,应与上证所协商后确定,召开现场会议的通知应在召开20日前发出。备忘录还公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参考流程表》,这将便于股改工作更稳妥、有序地展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