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审计办法另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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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2:3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翀 审计法修正案日前提交二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此前修正案草案中纳入审计范围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因情况特殊,应由国务院另行做出规定。 日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表示,作出上述修改的原因,主要系目前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本构成中,除了国有资产,还涉及到其他股东的资产。审计工作涉及到其他股东切身利益,难免会带来他们的不满。同时,审计工作应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争取不侵犯和干涉企业的自主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