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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危机情景与新农村建设预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1:5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李彦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是,目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也还没有根本改变,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要真正达到尊重农民意愿
、维护农民利益并增进农民福祉的根本目的,做到扎扎实实规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在拟构每一步发展战略之时及时对实践中透视出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和整合,将"发展危机"纳入我们的视野,以规避已经面临的或潜在的风险。

  "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存而不忘亡",在我们享受着"三农"政策带来诸多成果的同时,树立"发展危机"意识,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危机应对机制尤为重要。因此,在"发展危机"的情景中解读今年"一号文件",除了要一如既往地将农民增收作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切入点之外,还应对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郑重的关切与思考。

  第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保障机制。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发育形成的过程中,一直在不断地进行着吸纳、整合与开发,造就了其独特的内涵和表现形态,它所表达的理念与价值体系,也有效地主导着农村居民适宜性地调整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协调着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关系。由此,社会保障问题、户籍制度问题、教育问题等都变成了衡量我国新农村建设成效的指标。与之对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机制,也正是对"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最佳体现,是发挥政策对推动新农村建设效力的必要抉择。

  第二,从法律上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整体推进。在我国法制建设已取得巨大成效的前提下,各地区在制定地区农村建设发展战略时,除了要防止"造势",稳扎稳打之外,还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国家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研究并制定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各项地方性政策和相关法规,真正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在对务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障力度、农民个人利益的获得受到法律有力保障的良好态势下,笔者认为要特别重视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民族地区,深刻认识由于历史的和地理的客观原因,民族地区的农村建设相对滞后、贫困现象尤为突出的现状。

  第三,建立有效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在我国的农村建设中,资源紧缺、生态恶化、环境污染、人口过剩、价值观道德观的滑坡与失稳等问题长期存在,由此还会引发出其他一系列的问题。为了有效地避免"没有发展的增长",以及防范更为深刻和全面性的危机来临,按照科学的发展观树立危机意识、不断构建适当的危机应对机制至关重要。实践一再昭示,能否解决上述问题对农村建设的约束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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