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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资产重估防止利润调节——新准则对申万重点关注公司的影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08:29 中国证券报

  新会计准则相对于旧准则、实务或规定,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例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对子公司股权投资收益确认的改变、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改革、债务重组中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非货币性交易中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等,相对于原会计实务都是革命性的变化。

  考察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由于企业多元化以及相互参股的原因,其实我们很难简单
地用利多或者利空来综合判断它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此,我们只能针对某些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来分析它们对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重点研究的300家上市公司的影响。我们分析所涉及的准则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存货》、《套期保值》。

  《投资性房地产》:推动资产重估

  新准则要求将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根据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并且,新准则倾向于让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法进行计量。企业在首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原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从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我们认为相关企业将会调增留存收益。

  从证券市场的角度看,公允价值法无疑是与当前投资人津津乐道的“资产重估”概念相一致的。目前,确实有一批房地产、零售以及酒店类的上市公司,他们所拥有的物业价值已经远远超过账面价值,个别公司甚至超过了股票的市价总额;公允价值模式的使用,似乎可以为这些股票的价值实现提供有力的支持,即使有些资产重估概念公司所持有的物业还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然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又带来了新的问题,即在税收上如何衔接?毕竟这个问题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

  目前市场普遍关心企业在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后,调增的留存收益在税法上是否需要征税。我们认为,由于税法上对企业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强调的是收付实现制,因此,对这部分留存收益,估计进行征税的可能性比较小。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后,由于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因此,可能会增加企业的应交所得税。就目前的信息而言,对这个问题还没有给出结论,但我们认为如果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房地产后将使原来折旧摊销的税前扣除效应消失的话,对此类企业将会不利。我们曾就此问题拜访过一些房地产企业,不少企业表示,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在税收上不利,则他们有可能还是倾向于使用成本模式。

  《减值准备》:防止利润调节

  在新准则的规定中,有多项资产的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设计如此严格的一刀切规定,估计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利润,这再次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本身是一种博弈。

  在新会计准则中,适用《减值准备》准则规定的资产,主要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的股权投资、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某些权益工具、矿区权益等。在下表中,我们列出了申万重点公司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三项合计数占公司05年中报两倍税前利润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公司。对于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公司应予关注:1、在03至04年出现行业景气高点、业绩大幅上升的同时大量计提减值准备;2、05至06年由于行业景气下滑可能导致业绩回落的公司。这些公司很有可能会在新准则启用之前,转回以往年份计提的减值准备。

  《存货》:取消先进先出法

  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存货流转的后进先出法,从理论上讲,企业从后进先出法转向其他方法,如先进先出法时,会造成企业毛利的波动。并且,如果是在一个通货膨胀的市场环境下,使用后进先出法还可以降低税收,因此,转向先进先出法会对企业不利。但由于通货膨胀的因素在当前的中国经济环境中无需考虑,因此,后进先出法的取消,对原采用的企业影响不会很大。

  《套期保值》:确认浮动盈亏

  新准则要求企业确认在套期业务中的浮动盈亏,并且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需要将相关衍生工具在报表上予以列示。因此,采用新准则后,企业在套期业务上的浮动盈亏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有关套期合约的公允价值,也将使投资者更能把握公司在套期业务上面临的风险。由于各企业套期业务的发生没有连续性,并且业务规模变化也很大,因此,我们无法进行量化测算。申万重点公司中,有套期业务的公司主要集中于有色金属与银行板块,并且,有色金属板块公司开展套期业务的规模比较大,江西铜业和铜都铜业的比例可能都要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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