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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融资融券可采用美国模式的可能性最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00:5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陈其珏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前天在京表示,融资融券相关规则已在制订过程中。专家认为,接下来最大的悬念在于选择开放路径,目前看来采用美国模式的可能性最大。

  黄湘平是在前天召开的融资融券业务专题研讨会上透露上述信息的。他表示,积极推
动融资融券业务,对市场发展和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完善股价形成机制,活跃市场。同时,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可促进行业盈利模式的转型,拓展创新空间,增强证券行业的竞争力。

  “目前积极推动融资融券业务已具备有利条件,有关规则现正在制订中。在制度设计上,既要充分借鉴境外已有的经验教训,又要兼顾我国

证券业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黄湘平说。

  他还指出,融资融券业务对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充分研究其中的风险,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

  同时,此次会议的代表大多认为,推进融资融券应当循序渐进,应先行试点融资业务,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试点融券业务。在融资业务中可以考虑先推出风险较小的IPO融资,再推出

股票质押融资。在股票的信用交易对象上,试点初期,应选择绩优股作为融资对象,首先考虑上证50指标股,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将股票范围扩大到沪深300指标股。

  基于上述表态,业界普遍认为融资融券开闸几成定局,当前最大的悬念在于融资融券的开放路径。对此,参会代表主要提到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采用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在我国券商多数信用等级较低的情况下,应考虑成立专门金融机构,对券商进行统一的净资本管理和集中授信。这一方面能有效控制融资融券风险;另一方面也能突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限额,扩大融资量,将社会合规资金顺利引入股市。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应采用市场化的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理由是,在目前分业管理条件下,靠一个专业融资公司推动信用证券交易难度大;证券公司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和集中交易,能控制融资风险。此外,该模式还能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增强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

  “这其实就是日本模式还是美国模式的争论。”上海交大管理学院证券金融研究所所长杨朝军告诉早报记者,上述第一种观点参考了日本模式,其控制力最强,但在国际上已比较落伍;而第二种观点参考了美国模式,其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路径,是信用交易的方向。

  他表示,根据对监管层此前发布文件的解读,国内融资融券参考美国模式的可能性很大。这是一种一步到位的做法,同时也遵循国际上融资融券的主流。

  名词解释

  融资融券,是指客户向券商借款购买证券或借进证券出售的一种交易行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信用交易账户时,须存入初始保证金,融资的初始保证金要有一定的比例。例如在我国香港,初始保证金比例为10%,融资可购买股票为初始保证金的10倍。

  融资融券并不是国内资本市场新生事物。早在1993年、1994年,券商就开始为客户提供“透支”服务,即客户向营业部借钱买股票或借股票来卖。

  在当时机构自我约束力和金融监管能力不足的背景下,券商违规融资、挪用资金、重仓庄股,客户不顾风险借国债之名炒股等,最终,庄股崩盘,参与者血本无归,众多券商身陷亏损黑洞。1996年,

证监会明令禁止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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