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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可提两成管理费作风险准备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00:0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陈其珏

  证监会基金部、会计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其中规定,基金公司可按当年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的20%作为风险准备金。

  证监会在这份名为《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中表示,各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基金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准确编制2005年度基金及公司的年度报告。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参照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有关规定,按当年收取的20%基金管理费提取风险准备金。

  各基金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基金及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并认真填报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统计报备表。今年4月15日前,应将经审计的基金及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经审阅的财务统计报备表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会计部及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

  《通知》表示,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应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若发现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基金部、会计部反映。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以“致监管当局函”或其他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会计部及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书面报告。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与公司主要业务环节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应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发现的问题,不得避重就轻或者隐瞒不报。内控报告中包含的问题应不仅限于金额超出审计重要性水平的问题,同时还应包含尽管金额尚未超出重要性水平但性质较为严重的问题。

  《通知》最后表示,证监会将对基金及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尽责情况进行核查,基金或公司的会计信息存在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或者是虚假记载的,或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审计不尽责情况的,证监会将要求公司另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复审,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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