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先于融券 首选50指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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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9:22 扬子晚报 | |||||||||
融资先行 首选50指标股 黄湘平称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正在制订
北京消息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在京召开融资融券业务专题研讨会。本报此前报道的"先融资后融券"模式获得与会券商普遍认同。对于信用交易对象,与会代表认为,试点初期应选择绩优股作为融资对象,首先考虑上证50指标股,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将股票范围扩大到沪深300指标股。 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在会上指出,积极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对市场发展和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完善股价形成机制,活跃市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可促进行业盈利模式的转型,拓展创新空间,增强证券行业的竞争力。目前积极推动融资融券业务,具备有利条件。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正逐步完善,监管能力大大加强,已能满足融资融券业务监管的需要。一批证券公司已基本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 黄湘平表示,目前,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关规则正在制订过程中。在融资融券的制度设计上,既要充分借鉴境外已有的经验教训,又要兼顾我国证券业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融资融券业务对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充分研究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要建立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使风险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风控组织体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黄湘平表示协会将继续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发展,并积极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与会的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15家券商代表普遍认为,推进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循序渐进,目前应先行试点融资业务,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试点融券业务。在融资业务中可以考虑先推出风险较小的IPO融资,再推出股票质押融资。 与会券商同时表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既是证券公司面临的重大机遇,也是严峻的挑战。各证券公司将积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逐步推进,规范发展融资融券业务。 信用账户应与证券账户分离
业内人士认为,融资融券业务蕴涵风险,须建立健全完善的风控机制 北京消息 融资融券业务蕴涵着多方面的风险,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风控机制。为了有效防止和化解风险,在制度设计方面要建立信用帐户和证券帐户的二级托管制度。这是昨天融资融券业务专题研讨会与会人士的共识。 与会代表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信用帐户的性质和权限做出相关司法解释;要建立信用交易的专用席位,以防止利用信用交易做庄的行为;要建立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使风险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应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实施准入制管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明确质押证券品种类别和质押比率,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控制体系;证券公司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对客户资质进行认定,对符合要求的客户才能开立信用账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要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实施逐日盯盘管理、资金证券结算逐日对账等措施,以确保平仓及时有效。 尽管就多数问题达成共识,但在授信模式方面,与会人士却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采用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在我国券商多数信用等级较低的情况下,建议考虑借鉴日韩模式成立专门金融机构,对券商进行统一的净资本管理和集中授信。成立专业融资公司,能有效控制融资融券风险,亦能突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限额,扩大融资量,将社会合规资金顺利引入股市。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采用市场化的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理由是,在目前分业管理条件下,靠一个专业融资公司推动信用证券交易难度大;证券公司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和集中交易,能控制融资风险。此外,该模式还能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增强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记者 周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