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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融资融券业务专题研讨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8:33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为了学习贯彻“两法”,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2006年2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融资融券业务专题研讨会。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银国际、海通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广发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国都证券、南京证券等15家证券公司的负责人和专家,以及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就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副秘书长邓映翎、副秘书长冯立新参加了会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
红元到会听取了有关意见。

  中国

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在会上指出,积极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对市场发展和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完善股价形成机制,活跃市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可促进行业盈利模式的转型,拓展创新空间,增强证券行业的竞争力。目前积极推动融资融券业务,具备有利条件。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正逐步完善,监管能力大大加强,已能满足融资融券业务监管的需要。一批证券公司已基本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目前,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关规则正在制订过程中。在融资融券的制度设计上,既要充分借鉴境外已有的经验教训,又要兼顾我国证券业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融资融券业务对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充分研究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要建立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使风险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风控组织体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黄湘平表示协会将继续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发展,并积极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参会代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模式选择和风险管理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以下意见:

  1、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的推进顺序问题。

  参会代表普遍认为,推进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循序渐进,目前先行试点融资业务,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试点融券业务。在融资业务中可以考虑先推出风险较小的IPO融资,再推出

股票质押融资。在股票的信用交易对象上,试点初期,应选择绩优股作为融资对象,首先考虑上证50指标股,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将股票范围扩大到沪深300指标股。

  2、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的运作模式问题。

  对于采用什么样的授信模式,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采用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在我国券商多数信用等级较低的情况下,建议考虑借鉴日韩模式成立专门金融机构,对券商进行统一的净资本管理和集中授信。成立专业融资公司,一是能有效控制融资融券风险;二是能突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限额,扩大融资量,将社会合规资金顺利引入股市。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采用市场化的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理由是,在目前分业管理条件下,靠一个专业融资公司推动信用证券交易难度大;证券公司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和集中交易,能控制融资风险。此外,该模式还能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增强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

  3、关于建立健全风控机制问题。

  参会代表一致认为,融资融券业务蕴涵着多方面的风险,,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风控机制。为了有效防止和化解风险,在制度设计方面:(1)要建立信用帐户和证券帐户的二级托管制度。为保证信用帐户对抗第三方,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信用帐户的性质和权限作一个司法解释。(2)要建立信用交易的专用席位,以防止利用信用交易做庄的行为。(3)要建立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使风险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应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实施准入制管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明确质押证券品种类别和质押比率,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控制体系。(4)证券公司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对客户资质进行认定,对符合要求的客户才能开立信用账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5)要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实施逐日盯盘管理、资金证券结算逐日对账等措施,以确保平仓及时有效。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既是证券公司面临的重大机遇,也是严峻的挑战。各证券公司将积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逐步推进,规范发展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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