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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资本、外资可参股乡村社区金融机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2:4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卢晓平

  巴曙松:政府引导金融政策支持三农,防止资金回流城市

  21日公布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表示,允许私有资本、外资参股乡村社区金融机构。

  这份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十余项重要改革举措。这意味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将出现重大突破。

  "如果没有政府的引导,完全是市场化行为,那么,根据资金逐利的本性,导致在农村吸引的资金再运送到城市的‘虹吸’现象就很容易发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

  巴曙松对政府引导推进社区金融机构很有信心。他说,"社区投资是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那些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提供服务的社区。其着眼点是低收入群体、小型企业以及社区急需的金融服务,例如婴幼儿保健、福利住宅和卫生保健等。"

  巴曙松认为中央一号文件中比较实惠的金融支农政策还包括: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扩大

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
邮政储蓄
资金返还农村。

  巴曙松认为,政府支持农业发展和有关机构的改革发展实现了有机的结合。如让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是为邮政储蓄提供了一个发展商机。

  在巴曙松等上报给国家的有关报告显示,如果邮储把吸收的公众存款转存

人民银行,不但得不到任何利润,而且还要倒贴0.09%的利差。意味着邮政储蓄今后每年新增的1400多亿储蓄存款必须自谋出路。他建议,邮政储蓄完全可以利用其信用优势和网络优势,办理简易保险业务,服务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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