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骂“元耻”涉嫌侵犯名誉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9:37 新文化报 | |||||||||
“馒头风波”愈演愈烈。19日,广州的王旭阳、王胜智、王锋、黄勋、田芳等5位律师发表公开信,声援胡戈。
骂“无耻”涉嫌侵犯名誉权
胡戈使用电影《无极》的一些片断,制作了视频短片《馒头血案》,对《无极》进行恶搞,在网上风靡一时。这让陈凯歌感到难堪,他不但表示要起诉胡戈,还表示,“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5位律师认为,胡戈没有侵犯陈凯歌的利益,反倒是陈凯歌有侵犯胡戈名誉权的嫌疑。 律师们认为,胡戈的视频短片《馒头血案》并没有侵权。短片的片头已有声明:“以下你看到的东西,是本人自娱自乐之作……本东西仅限个人欣赏,禁止传播。”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胡戈制作该视频短片是出于个人欣赏、自娱自乐的目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对著作权的限制性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因此,胡戈在制作自娱视频短片《馒头血案》时使用电影《无极》的片段,并不构成对该影片著作权的侵犯。公开信认为,胡戈制作的短片属于文艺评论的一种特殊形式。《无极》是一部公众作品,任何公民都有对其发表评论、批评的权利。胡戈当然可以通过幽默搞笑的方式,对《无极》进行褒奖或批评。
愿为胡戈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电影《无极》的著作权人并非陈凯歌,从法律的角度讲,陈凯歌是不能以《无极》著作权人的名义向胡戈提出诉讼请求的。而胡戈的《馒头血案》短片中,除了在片尾注明素材来源时看到陈凯歌的名字之外,并没有对陈凯歌个人名誉的评价。 5位律师最后还表示,作为《无极》和《馒头血案》的观众,很欣赏胡戈的创意,这一短片给文艺批评开创了一条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形式。如果陈凯歌执意起诉胡戈,而胡戈有需要时,愿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记者昨日联系上胡戈,他表示非常感谢广州律师的关注和支持。同时透露,到目前为止《无极》方还没有起诉他。 据《广州日报》(新闻编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