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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光电信披违规被罚4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8:15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陈静

  方向光电(000757)今日公告,公司于2月2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罚款40万元,公司相关人员也受到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定方向光电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人为在2003年和2004年半年报、年报
上签字的时任董事穆昕、刘汝泉等9人。为此,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方向光电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穆昕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其余8名被点名董事也分别被给予罚款或警告处分。

  经

证监会查明,方向光电在2003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期间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和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深交所曾于2005年9月30日发布公告,对方向光电予以公开谴责。据深交所公告称,方向光电在2004年为关联方沈阳北泰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3,525.5万元,占2003年末方向光电经
审计
净资产的26.36%。公司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沈阳北泰电子公司为方向光电控股股东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去年5月,方向光电已经查实的、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担保达17079.2万元。

  此外,截至去年6月底,北泰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沈阳北泰电子有限公司、沈阳北泰电脑工程有限公司占用方向光电资金余额为18425.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0.5%。公司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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