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参股上市券商新门未开 只能通过证监会特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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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7:5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彭露) 近日,有关部门相继发布通知,为外国战略投资者设立A股账户和战略投资国内上市公司打开了大门。但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仍然受到参股比例和经营范围两方面的限制。瑞银重组北京证券是获得国务院特批的案例,外资获准战略投资G股,并没有为外资介入G中信(资讯 行情 论坛)这类公司提供新的渠道。
今年初五部委共同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有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外资想要对G中信这类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仍然需要遵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则进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规定,外资参股内地证券公司,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该证券公司的股份和权益比例累计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并且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经营范围仅限于承销和外资股、债券的承销及经纪业务。这些规定意味着,外资战略投资者对拥有全部业务牌照,并且获得了创新试点资格的已上市证券公司仍然只能远观。 《管理办法》中规定,外资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根据该规定和《设立规则》,即使外资能够战略投资,其取得的股份比例也只能介于10%—33%之间,能够获得的最大利益仅是股权投资收益,而无法参与具体经营业务。 东方证券研究员王如富认为,外资战略投资上市证券公司条件仍不成熟。一方面受制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的限制,另一方面受制于相关公司股东是否愿意让外资战略投资的意愿。此外还取决于中国证监会是否审批。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相关规定和G中信的特例表明,虽然外资对作为中国证券市场主体的证券公司虎视眈眈,但是相关的政策法规并没有为外资的大举介入留下政策漏洞。外资想要参股全牌照的证券公司,仍然只有申请中国证监会特批这一条路。 (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