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创现金对价之最 每10股获送24.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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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09:02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王成盛广州报道 停牌多日之后,佛山照明(资讯 行情 论坛)(000541)终于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24.50元现金对价。按此计算,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36023.6752万元,平均每股非流通股需支付2.79元对价,创下了我国证券市场现金对价之最。
另外,佛山照明同时公布了佛山市国资委将持有的23.97%公司股份转让给世界三大电光源巨头之一的欧司朗公司和香港佑昌公司的收购报告书,公司股份转让已获国资委、商务部、证监会批准,目前已完成了所有审批程序。但承担此次股改现金对价的并非新股东,而仍为佛山市国资委。同时为使公司股改顺利进行,佛山国资委还将为部分非流通股东垫付对价,垫付部分金额高达119,442,628元。此次佛山照明股改的3.6亿元现金对价基本上由佛山市国资委支付或垫付。 按照此前的股权转让协议,佛山市国资委转让给欧司朗和香港佑昌的每股价格为7.9元,加上2004和2005年股息调整,每股转让价在9元左右,佛山市国资委持有的8592万股公司股份转让总额约7.7亿元。而此次佛山照明股改现金对价仍由佛山市国资委支付,这也直接导致佛山市国资委在转让佛山照明的股权收益上直接缩水2.4亿元,每股实际收购价格下降至6.17元。 佛山市国资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2004年8月,为何为已出售的股权支付流通权对价?分析人士认为,主要是佛山照明的股权转让价格相对较高,基本上同二级市场价格接近,如果再让新的收购方支付流通权对价存在很大难度。而股权转让又刚好卡在股改当中,不做完股改股权转让无法进行。已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的佛山国资委又失去了对佛山照明股份的处置权,显然无法采取支付股份的对价方式,因此只有支付高额现金对价。 享有“中国灯王”美誉的佛山照明,自上市以来每年保持在65%以上的高分红率,迄今为止累计派发现金红利达14.74亿元,分红的资金比公司13年总募集资金12.86亿元多出1.88亿元,被称之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现金奶牛”。此次股改中,公司董事会承诺2005至2007年每年分红将不低于每股(税前)0.45元、0.47元、0.49元的水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