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10送3股加定向回购 同时彻底解决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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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09:02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周渝 成都报道 四川长虹(资讯 行情 论坛)(600839)今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股对价以获得上市流通权,同时公司将向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定向回购26600万股国有法人股,回购款项用以冲抵长虹集团对四川长虹的资金占用等共计11.95亿元,从而彻底解决长虹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股改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共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2.85亿股,但为了体现长虹集团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纠错态度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长虹集团按照高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即长虹集团向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2.74亿股,送出率为每10股非流通股送出2.37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1063万股,送出率为每10股非流通股送出2.04股。 另外,此次股改与解决长虹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结合进行。截至2005年底,长虹集团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应利息费用累计达12.1亿元。四川长虹将向长虹集团定向回购26600万股国有法人股,定向回购的价格为每股4.494元,这一价格与四川长虹2005年三季度末每股净资产基本相等,回购款项用以冲抵长虹集团对四川长虹的资金占用及相应利息费用,共计11.95亿元,剩余部分将由长虹集团以现金偿还,以彻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定向回购后,回购的股份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四川长虹注册资本将由216421万元减少至189821万元,股改和定向回购完成后,长虹集团持股比例将由股改前的53.63%下降为32.66%,仍为第一大股东。 长虹集团还特别承诺,长虹集团持有的四川长虹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两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第三年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从第二年起由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或由于资本运作进行换股而转让股份除外,并且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否则长虹集团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如果由于定向回购导致四川长虹的债权人提出债权担保的要求,长虹集团将为四川长虹履行偿还有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川长虹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将彻底解决大股东长期占款的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夯实资产中不能够产生效益的部分,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有助于在股改后吸引战略投资者。同时,由于总股本减少,“瘦身”后的四川长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都将提高,这对四川长虹二级市场的股价将形成稳定和向上的预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