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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修订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08:56 中国证券报

  增加上市公司董事的披露事项主板公司公布业绩时间改为下午4时15分

  本报记者黄继汇

  香港交易所日前表示,对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多项非主要及轻微的修订,并将于3月1日起生效。

  港交所表示,有关修订涉及事项包括“给予实体的贷款”的披露;须予公布的交易——对上市证券公司,提供首次公开招股融资及证券保证金借贷而给予豁免;收购前财务资料的披露;董事须作出的披露事项及董事的罢免;有关证券上市的轻微修订;须予公布的交易及关连交易;会计事宜及备考规则;结构性产品等。

  其中董事须作出的披露事项及董事的罢免的修订,规定发行人可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而非特别决议)罢免董事,同时反映《公司条例》的规定。其它规则修订亦规定发行人的董事,须在招股章程内披露其于其它上市公司的董事职务;在获委任时披露履历资料的同时,须加入其它相关资料,有关资料须符合其呈交联交所的董事声明及承诺所作的披露;及获委任时须以公告披露董事酬金的详细资料,不论发行人与董事之间是否已签订服务合约。

  “给予实体的贷款”的披露,规定指出如超过若干界线必须披露。这次修订订明:若应收货款(因提供财务资助而产生的除外)因发行人日常业务而产生,而产生该项应收货款的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则在计算资产比率时该应收货款不计入“给予实体的贷款”内。

  须予公布的交易,对上市证券公司提供首次公开招股融资及证券保证金借贷而给予豁免。新修订指出,使上市证券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公开招股融资及证券保证金借贷,可获豁免符合有关披露及须经股东批准的规定。

  收购前财务资料的披露修订,规定新上市申请人须在上市文件的会计师报告内,披露所收购的重大业务或公司在收购前的财务资料,以向投资者提供全面及有用的资料。

  须予公布的交易及关连交易修订,阐明须予披露的交易的有关通函所载列的交易亦包括不涉任何资产收购或出售的交易,例如财务资助交易。同时还将联交所现行有关持续关连交易也包括财务资助的诠释编纳成规。

  在结构性产品方面,《主板上市规则》已作出若干非主要的修订,以配合牛熊证及日后可能研发的其它类别的结构性产品上市。

  其它较重要的修订还包括,将根据《主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布业绩的时间由下午4时改为下午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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