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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创物业保修金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08:4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高晓娟杭州报道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近日召开的关于《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新闻通报会传出消息,浙江拟设立物业保修金制度,建设单位应在物业验收交付使用前一次性向物业主管部门缴纳总造价2%的保修金,以保障相对弱势的购房者权益。有关业内人士称,浙江这一规定在全国尚无先例。

  保修金作为保证机制,在保修期间一般不会启用,只有在建设单位严重违规违约或应急的情况下才会启用,保修期满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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