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要闻IPO新规风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 18:19 和讯网-《财经》杂志

  【本刊讯】(记者 吴小亮) 2月9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出面辟谣称,少数媒体关于证监会将很快出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管理办法的报道是不真实的,对相关具体规则及配套文件的报道也是不准确的。证监会表示近期未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则及其配套文件向市场征求意见。

  尽管证监会作出否认,称制定IPO新规的时间表尚无法预测,但据《财经》了解,前段
时间市场上确实流传着一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完成于2005年12月18日,草案在发行方式、上市标准、预先披露制度等方面做出了突破性创新。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可以全部来源于现有股东持有的股份。”

  投行人士分析称,此规定将为“存量发行”新开口子,给国资委在某些企业的股权退出方式上提供新思路。同时,对发行人的会计财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该净利润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不能合并会计报表的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累计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等,提高了IPO的门槛。

  (本文刊于06年2月20日出版的《财经》2006年第4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