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和资金占用情况的更正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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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 00:2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科技)给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炭集团)提供违规担保事项,以及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在2004年度报告和2005年半年度报告中都有披露,但相关数据经进一步核实,部分数据有误,有些项目填写不完整。现对相关数据予以更正:
1、2004年度报告附件"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年报附件财务会计报告的或有事项中,为关联单位以银行存款质押提供的担保如下: 融资单位质押权人出质人担保内容担保金额 起始日终止日 兰炭集团兰州商行科技支行海龙科技贷款35,000,0002004-6-272005-6-27 兰州海龙房地产兰州商行科技支行海龙科技贷款5,000,0002004-6-262005-6-25 兰炭集团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海龙科技商业承兑汇票40,000,0002004-10-102005-4-10 兰炭集团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海龙科技商业承兑汇票10,000,0002004-9-302005-3-30 兰炭集团兰州商行科技支行海龙科技银行承兑汇票10,000,0002004-11-152005-5-15 合计100,000,000 (1)、海龙科技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的银行存款质押担保于2004年9月30日、2004年10月10日在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1000万元和4000万元给兰炭集团,由兰炭集团贴现。该汇票在2005年3月30日和2005年4月11日到期,由于兰炭集团无力支付,海龙科技代为支付5000万元。2004年度报告中已进行披露(见2005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2004年11月15日在兰州商行科技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属于笔误,实际应为2500万元。海龙科技以存单2500万元为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给兰炭集团。该汇票于2005年6月23日到期,由于兰炭集团无力支付,海龙科技代为支付5000万元。 (3)、2004年6月27日在兰州商行科技支行以存单3500万元为兰炭集团提供贷款担保,2005年6月27日到期。2004年度报告中已经披露(见2005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由于兰炭集团无力偿还,2005年12月31日由海龙科技代为支付3500万元。 (4)、2004年6月26日海龙科技以自己的银行存款500万元为兰州海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贷款500万元,兰州海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兰炭集团子公司。2004年度报告中已进行披露(见2005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该笔贷款于2005年6月25日到期,至2005年12月31日没有代为支付。 2、在2004年度报告重要事项担保情况"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项目中由于工作人员理解错误未填数据,按年度报告的专项说明和或有事项说明该数据应为10000万元。由于2004年11月15日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应为2500万元,经修正后该数据应为11500万元。"违规担保总额"项目修正前应为39713万元,修正后应为41213万元,其中:甘肃万轩铝业发展有限公司7813万元,甘肃省铝业公司1900万元,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公司20000万元。 2005年半年度报告"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项目漏填,应为4000万元,在半年报或有事项(见2005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中已经进行了披露。"违规担保总额"项目应为33669万元,其中:甘肃万轩铝业发展有限公司7769万元,甘肃省铝业公司1900万元,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公司20000万元。 3、2005年半年报中对大股东占用资金披露2.61亿元(见2005年8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未对2005年3月30日和2005年4月11日代为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1000万元和4000万元而增加的大股东占用资金5000万元进行披露,也未对2005年6月23日代为支付的5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增加的大股东占用资金进行披露。半年报大股东占用资金应为3.61亿元。 由于财务部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处人员流动频繁,对相关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业务能力有限,重大情况沟通不畅,致使年报和半年报编写有误,也未对违规担保进行临时性公告。由此造成的错误向公司全体股东致歉,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抓好员工培训,严格披露程序,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此外,大股东兰炭集团已通过变现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截止2006年2月16日已现金归还本公司资金2500万元。同时兰炭集团全力推进重组,通过重组彻底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目前重组工作正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