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股改须清欠解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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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14: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昨日,深交所发出《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2号———清欠解保》,对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规范。 深交所在备忘录中明确,对于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金额较大、无力在股权登记日前解决的,相关方面应当确定偿还占用资金或解除担保的方式和期限,解决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且截止日期不得迟于2006年12月31日,原则上应做出追加对价、提供履约担保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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