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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细化 深交所发布股改备忘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2:50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蒋飞 发自深圳

  日前,深交所发出第12号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要求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问题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妥善解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问题。

  备忘录要求,对于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金额较小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所占用的资金,解除违规担保责任。

  对于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金额较大、无力在股权登记日前解决的,备忘录要求相关方面应当确定偿还占用资金或解除担保的方式和期限,解决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且截止日期不得迟于2006年12月31日,原则上应作出追加对价、提供履约担保等承诺。上市公司应在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披露前述偿还和解除担保安排以及承诺事项。另外,备忘录还对股权转让过程中清欠解除担保工作安排、履约安排要求、占用资金金额计算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截至日前,所有进入股改程序的深交所上市公司,均对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出了妥善安排,包括泰达股份(000652.SZ)、皖能电力(000543.SZ)等多家上市公司以股改为契机彻底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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