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建议] 审计保持连续性刻不容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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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1:0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阮文华 又到了集中进行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关口,各级审计机构在确保审计进度的情况下,也应保证审计质量。但承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任务的各级会计师事务所是不是做到了质量和效率的并进,下结论还为时过早。
据报载,经统计,近两年年报披露期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家数,均超过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5%,这一比例已经超过国际成熟市场的3%-4%标准线。另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发布的一份快报显示,截至2006年2月10日,已经有50家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披露前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这两组数字说明,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频变,还是令投资者担忧的。 笔者认为,年报编制具有连续性,承担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具有一定连续性。审计保持连续性,有利于对上市公司遗留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同时更便于投资者把握其审计风格。而频变会计师事务所,将有可能使历年的审计结论中存在的某些问题掩盖,不能全面向投资者揭示上市公司存在的风险。同时,频变会计师事务所,也容易使上市公司产生人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信息披露的客观公正性。 为防止会计师事务所频变,管理层不妨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建立新规:首先,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纪律,规定接受一家上市公司审计,在审计力量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至少连续三到五年内不变。其次,上市公司聘请符合审计资格的上市公司可通过管理层推选,市场招标的方式组织进行,一经符合资格即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第三,保持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上市公司审计人员及上市公司会计机构人员的稳定性。从而为保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创造有利条件。 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