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ETF结算细则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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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7:47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夏丽华北京报道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为即将推出的首只深交所ETF产品——易方达深证100ETF做好后台技术支持。《细则》自发布之日实施。
根据《细则》,深圳A股账户适用于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组合证券认购、交易、申购及赎回。深圳基金账户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交易。 为加强风险控制,《细则》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ETF代办券商设立申购赎回交收履约保证金账户,保证金的初始缴纳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细则》全文见本报中证网www.cs.com.cn)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