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可开展创投业务 科技创新60条配套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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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寿光报道:昨天,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配套政策从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保护知识产权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共计60条,其中有关于加强对创新企业金融支持和资本市场建设的配套政策尤其引人关注。 通知指出,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工作。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通知指出,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对此,业内人士拍手叫好。西南证券北京投行部谢玮认为,这对券商的发展是绝对的好事。近期出台和拟议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逐步放宽券商业务范围的倾向。相关配套政策应允许券商发起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并安排好相关的风险控制规则体系和净资本计算方法。 中信证券研究部总经理徐刚认为,允许券商开展风投业务不仅是证券支持科技,也是科技支持证券。给予券商开展新业务的机会,就像活水养鱼,是解决券商问题的治本之道。 (观宇/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