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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战略投资者可开A股账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7:5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的投资者对内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取得A股股份的,可直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的,不得重复开立证券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发布的《关于外国战略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投资者申请开户应提交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相关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或上市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等。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后,中国结算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股份登记,对投资者持有的A股股份进行限售处理或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

  《通知》强调,所指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等事项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规定办理。《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全文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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