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股份欲再次闯关股权激励 行权价为6.5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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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2:50 深圳商报 | |||||||||
如满足相关条件将成G股首家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公司 【本报讯】继此前深振业(资讯 行情 论坛)首次试水股权激励未果之后,中捷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002021)欲再次闯关。该公司今日公告称,公司日前召开的董、监事会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如果该草案能够获得证监会等有关单位的备案或通过,中捷股份有望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颁布以来G股公司中首家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
行权价为6.59元 根据草案,中捷股份此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共授予期权51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510万股,获得期权的人员将可以在自授权日起五年内的任一行权日行权,行权价为6.59元。 据了解,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五年时间内,授权日的确定在草案获得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在行权安排方面,草案规定,授权日一年后,凡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均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的有效期内行权,过期作废。 引人关注的是草案对于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得的股票禁售期的规定,这个规定有点复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禁售期的确定存在着三种不确定的因素:一、董事会已经修改了《公司章程》,如该修改未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那么,禁售期的确定按现行《章程》规定,激励对象“在其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有的本公司股份”。二、如果董事会修改的《公司章程》获通过,那么根据新规定,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有的本公司股份”。三、如果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中捷股份的《公司章程》又进行了修改,则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中捷股份的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中捷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此之外,草案还规定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草案,激励对象行权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三大条件:一、中捷股份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二、中捷股份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三、根据《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管理层与股东利益取得一致 中证投资张志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捷股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如能获批实施,对证券市场发展无疑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因为我们股市从成立以来,就存在大股东、管理层与流通股东利益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前者侵犯后者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屡禁不止,而且前者往往对二级市场股价涨跌漠不关心。随着股改的推进及全流通后,大股东的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得一致。而此次中捷股份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将使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在较大程度上取得一致,促使管理层从股东立场出发来管理经营企业,增加企业的向心力,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的损害行为的发生。 中捷股份此次行权价定为6.59元,意味着公司经营业绩应该有进一步的提升。股价有更好表现,高管行权才有意义,这就对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经营目标。同时,草案对高管行权后抛售有明确期限及条件限制,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短期行为,保证经营管理的持续性等。当然,作为第一份计划,其条款仍有待完善,比如涉及管理层面较窄,标的股票禁售规定有点不明确及条件不够严等。 此外,不管是从整体还是个案来说,股权激励计划一般应配合有相应监管制度规定。因为从股权激励机制比较普遍的美欧等股市看,近年来经常发生职业经理人通过财务控制、利润调节、项目计划等不法手段,来配合自己行权套现,以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最终往往损害了股东利益。我们在开始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同时,应该同时加强相应监管,以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 相关链接 深振业尝“螃蟹”未果 作为股改对价的一部分,深振业(000006)1月11日出台了《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在达到预定业绩目标后,上市公司高管将在3年内获得合计1522万股的股权激励,同时公司还设立长期激励基金,用于支付管理层受让股权激励所需款项。但该《办法》出台后,引起了部分媒体的质疑。2月6日深振业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尚需完善,经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决定取消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项提案《关于计提长期激励基金的预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暂告搁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