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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终止上市 中国石油整体回购工作完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2: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4日电 据中国石油报报道,2月13日,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中国石油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的要约期限已于2006年2月12日届满,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至此,中国石油已经全部完成对旗下3家上市公司———吉林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锦州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和辽河油田(资讯 行情 论坛)的收购,3家公司的上市地位也将终止。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6年2月12日要约期限届满之日,吉林

化工A股股东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数共计157,700,200股,占已发行流通A股的78.8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3%。股份交割手续完成后,中国石油将总计持有吉林化工3,462,113,253股股份(含中国石油已收购的908,113,053股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2%。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吉林化工的股权分布已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
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

  2005年10月31日,中国石油发布公告,要约收购旗下3家上市公司———吉林化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发行在外之流通A股、H股和美国存托凭证,并计划于收购完成后终止3家公司之上市地位。而2005年12月15日,辽河油田与锦州石化发布公告,中国石油对这两家A股公司之要约收购获得成功。

  报道说,合理的要约收购溢价,有效保护了流通股东的利益。相对于公告前停牌收盘价,吉林化工H股溢价率达到15.5%、A股达到6.92%,锦州石化A股达到10.10%,辽河油田A股达到18.76%。据统计,3家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格比方案公布前停盘价平均高出10%左右,对3家公司的支付对价均高出其半年均价的40%左右。正因为如此,吉林化工境外流通股股东以97%的高票通过这项收购,境内流通股股东也对此项要约收购表现出很大的热情。

  报道指,同时对3家公司进行要约收购,且吉林化工在中国内地、香港、美国三地上市,操作程序复杂,技术难点多,在监管方面需要同时满足三地的要求。中国石油在操作过程中遵循市场规律,以完全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手段进行收购,从而实现了各方共赢的局面。(郭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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