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 10送3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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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08:06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高晓娟宁波热电(600982)公布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送3股。除法定承诺外,宁波热电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股东还作出特别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24个月;股改方案实施后的60个月内,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达到或超过5.40元,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股东的持股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其所持公司股票才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60个月内,所持公司股份不会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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