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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百集团与长春万达因合作纠纷反目成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08:01 中国证券报

长百集团与长春万达因合作纠纷反目成仇

  本报记者 姚毅

  昔日生意场上的合作伙伴最终反目成仇。就在长百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600856)上周公告将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告上法庭后第三天,公司就收到了长春万达的反诉状,而公司位于长百影城购物中心7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同时被法院查封。

  资料显示,2002年7月31日,长百集团与长春万达就合作建设长百集团影城购物中心达成协议,长春万达负责承担建设施工并达到初装标准,长百集团负责内装饰施工及费用。根据概算,双方各需投入资金12800万元左右。长百集团当时发布的投资公告称,预计该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投资利润率可达18.8%,税后投资回收期为8.2年。

  如此美好的商业计划却引至两家公司反目。长百集团于今年2月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24日就合作开发长百集团影城购物中心事宜将长春万达起诉至吉林省高院,要求判决长春万达立即向公司支付工程款8987.874万元、

装修款2776.753万元、A座第五层工程款800万元等。该案将于3月10日开庭审理。

  公司的起诉状称,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由长春万达负责规划设计及费用,筹集建设资金,并完成工程土建,达到初装标准,长百集团则承担经营所需的内装饰施工及费用,长百集团取得影城购物中心A区地下两层、地上四层半的经营使用权;后又约定由长百集团向长春万达一次性支付800万元取得地上第五层的使用权。

  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各自就合同内容履行了部分义务,后因长春万达一再违约,给长百集团开展经营造成很大困难,因此长百集团已于2006年1月23日正式向长春万达发出了解除合作的通知,并要求长春万达返还在合作期间长百集团已投入的巨额资金。

  长春万达随即做出了反应,就相同事宜将长百集团反诉至法庭。长百集团已于2月9日收到吉林省高级法院的诉讼状。

  长春万达的诉状称,根据双方合作合同,长百集团尚未支付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上半年的租金;长百集团单方以明示的方式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且违约行为已超过12个月,如解除合同,长百集团应根据原合同规定,将投入的设备设施归长春万达所有,并由长百集团支付损失7952万元。

  该案将于3月14日开庭审理。根据长春万达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吉林省高院已查封了长百集团位于长百影城购物中心价值7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查封期间不得毁损、转让和出租等。

  长春万达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何树生,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

房地产开发。200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0202万元,净资产3247万元。该企业和长百集团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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