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化要约期满终止上市 中石油子公司整合完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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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07:48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实习记者 陈静 北京报道 吉林化工今日公告,中国石油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的要约期限已于2006年2月12日届满,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这意味着中国石油已完成对旗下三家上市公司——吉林化工、锦州石化与辽河油田的收购,三家公司上市地位将终止。
据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统计,截至2月12日要约期限届满之日,吉林化工A股股东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数共计157,700,200股,占已发行流通A股78.85%,占公司总股本4.43%。股份交割手续完成后,中国石油将总计持有吉林化工3,462,113,253股股份(含中国石油已收购的908,113,053股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2%,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0%。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吉林化工的股权分布均已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05年10月31日,中国石油发布公告,拟出资61.5亿元,要约收购旗下三家上市公司——吉林化工、锦州石化与辽河油田发行在外之流通A股、H股和美国存托凭证,并计划于收购完成后终止三家公司之上市地位。而2005年12月15日,辽河油田与锦州石化发布公告,中国石油对此二家A股公司之要约收购获得成功。 业内人士认为,从股改角度看,作为大股东的中国石油事实上已不需要股改了,这为今后中国石油可能在A股市场上市创造了条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