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一五"优先发展金融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01:2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郑义 山东省政府日前推出的"山东省‘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十一五"期间要坚持金融业优先发展原则,努力提高金融层次,尽快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把山东建成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区域金融中心。
"十一五"期间,山东金融业发展总体目标是建成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区域金融中心。到2010年,全省金融产业实现增加值137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约15%。全省存款规模达到33000亿元,贷款27000亿元,年均增长15%,不良贷款率降到4%左右。全省直接融资占企业外源性融资比重由5%提高到30%左右。保险业年均增长16%。在金融机构发展上,尽快做大做强恒丰银行,培植1家在国内位居前列的大型证券公司,并争取培育1--2家规模大、实力强的期货经营机构进入全国前列。 山东省政府确定,要为金融产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结合山东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地方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步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营资本等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改组改造地方金融企业;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适时组建金融控股集团;规范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培养成为主要面向中小、民营和高科技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尽快组建注册地在山东的保险公司;争取建立山东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将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