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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新新增3700万诉讼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 11:50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徐晏陈劲深圳报道

  深华新(000010)今日公告,由于公司涉及两项已一审判决的重大诉讼事件,将导致公司2005年度、2006年度费用支出分别增加2300万元和1400万元左右。

  两起诉讼分别为深华新与深圳昱道实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合同纠纷案,另一项为深华
新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告称,1998年5月,深华新取得了位于深圳市上梅林工业区、地块编号为B405-0213的工业仓储用地的使用权。2002年,公司经过协调,将该土地的用途由工业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并将原规划在该地块上的垃圾收集转运站迁离,并开始进行项目开发、规划。因项目开发阶段事务繁杂,专业性较强,公司将项目开发的全部工作交由昱道实业公司完成,并与昱道实业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2004年9月,该地块上所盖楼盘开始销售,至12月销售面积已达到80%。由于深华新没有按协议支付昱道实业公司有关的款项,昱道实业公司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1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深华新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昱道实业支付利润款1353万元。

  深华新还称,2000年年末,建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市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签定借款合同,约定由该行贷款2490万给兴鹏公司,深华新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借款方和保证方均未履约,深圳建行遂于2004年4月8日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并查封了深华新的银行存款2166万元。2005年11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兴鹏公司应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建行偿还借款本金2158万元及利息,同时判决深华新对兴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为清偿后,有权向兴鹏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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