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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试点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8:11 中国证券报

  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的商业银行均可交易

  本报记者于力郭凤琳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交易。互换交易的参考利率应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
利率和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等。

  目前,工、农、中、建、交、招商、光大等约10多家中资银行,以及40多家外资银行都具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开发银行与光大银行首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已完成。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

人民银行将在推动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争取尽早全面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丰富金融市场交易工具,满足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利率风险管理及资产负债管理的迫切需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人民币本金交换现金流的行为,其中一方的现金流根据浮动利率计算,另一方的现金流根据固定利率计算。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中,经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

商业银行,可与其存贷款客户及其他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利率互换交易,或为其存贷款客户提供利率互换交易服务;其他市场投资者只能与其具有存贷款业务关系且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互换交易。

  利率互换最初主要用来满足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市场上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双方降低融资成本的需要。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利用利率互换进行利率风险管理或资产负债管理,利率互换市场迅猛发展,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之一。(相关报道见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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