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中国股权分置改革专网 > 正文
 

深交所治理股改乱停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5:4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日前,深交所发出第11号股改备忘录,提出多项新措施,以进一步加快股改进程。其中对股改相关股东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确保流通股股东在沟通期结束后有合理的交易时间,避免相关股东会议无法按期召开、相关证券长期停牌情形的出现。

根据深交所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相关股东会议与股东大会合并召开的,应同时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沟通期结束后相关证券复
牌日至股权登记日应不少于五个交易日;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应在现场股东会议召开日前七个交易日内。 另外,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及有关方面,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完成与股改方案实施相关的前置工作,如上市公司分红及公积金转增方案涉及的审计、拟送出股份的解质解冻、认沽等方案所必需的履约担保函取得、债务重组方案涉及的债务重组协议签署等。(新华社 何广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99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