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第五大股东离婚股份被均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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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1:3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陈建军 今日,精伦电子(资讯 行情 论坛)公告称,2月9日公司获悉第五大股东刘起滔与妻子习梅在上月中旬办理了离婚手续。刘起滔所持精伦电子股份也成为夫妻双方分割的财产,而平均分割后的持股比例,正好使这对夫妻在精伦电子实施股改后即能抛售所持股份。
1月16日,刘起滔与妻子习梅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刘起滔将其持有的精伦电子2300.58万股中的一半,即115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无偿转让给习梅。经过这样的分割之后,刘起滔与习梅并列精伦电子第五大股东。资料显示,刘起滔是精伦电子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上市后担任董事。 离婚使刘起滔所持股份均分,使他俩的持股比例均只有4.68%。精伦电子今天刊登的公告说,习梅已经承诺将参与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