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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根除大股东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顽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0:03 新京报

  2006年伊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存在资金被占用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005年年报披露前制订具体的清欠方案,并明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2月9日《上海证券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占款问题是中国资本市场积年已久的一个老问题。长期以来,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的漏洞,凭借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地位,通过种种手段挪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直至上市公司沦为空壳。资料显示,2002-2004年,中国资本市场每年
都有500-600家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大股东占用,占用金额累计超过2000亿元。上市公司的经营资金被占用,犹如一个人活生生被抽血,其必然结果就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无法得到保证,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公共股东的合法利益,又严重制约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为什么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在中国

资本市场竟会如此普遍?细厘之下,其原因主要有三。其一是过去的中国资本市场一直视融资为市场发展的首要目标,如此激励之下,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无法得到根本改善,大股东尤其是国企大股东能够很轻松很方便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其二是社会资本通过上市公司重组、协议转让、收购等方式控制上市公司后,利用关联交易、违规担保甚至是直接占用等各种方式掏空上市公司;其三是监管部门对
证券
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往往偏轻,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规成本不值一提。凡此三大因素作用之下,中国证券市场大股东占款行为如此普遍也就不足为奇了。

  2004年监管部门曾经大力推动以股抵债的清欠运动,并首次引入“分类表决”,但在

股权分置问题没能解决之下,以股抵债这一清欠方式并未有效应用与推广。

  2005年6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证监局尽快解决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经营性资金问题。而同年11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则明确要求必须在2006年底前解决这一问题。

  目前,已经有多家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或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进行清欠,而不少公司正在考虑结合股权分置改革而推出大股东欠款的解决方案,已基本解决这一问题的比例超过10%.从目前“清欠”工作的整体进度看,2006年底完成480家公司的大股东占款问题还是有希望的。现在的问题是需要监管部门与公司主体各司其责,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并形成有效的奖罚约束;而公司主体则需要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创新,形成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还款解决方案,以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当然,我们也知道,大股东欠款问题非常复杂,清欠工作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市场各方共同努力。

  □时卫干(中国社科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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